bat365官方亚洲版: bat365官方亚洲版学术规范制度
2017-09-21 09:48:35 点击:
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根据学院具体要求,制定bat365官方亚洲版学术规范制度。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风和校风建设,维护学术道德,净化学术环境,规范学术行为,促进学术交流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《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院教师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在内的法律规定,并自觉遵守下述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:
。ㄒ唬┙醒跹芯,应全面了解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的成果和研究进展,若涉及到他人成果,要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。在学术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,必须注明出处;被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;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成果,应注明转引出处;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,或受别人成果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,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;不得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文献。
。ǘ)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评价、介绍时,应遵循客观、公正、准确的原则,在充分掌握国内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评价和论证。评价活动和评审专家应对评审意见负责,并对评价过程保密。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程序。
。ㄈ┖献鞒晒Π丛谘醭晒讨兴龉毕状笮〉脑蛉范ㄊ鹈南群,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;合作成果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,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,成果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;不得在未参与研究或与自己无关的成果中署名;合作成果出版应注明各自承担的内容。
。ㄋ模┎坏媒谌菸奘抵什畋鸬某晒魑嘞畛晒⒉,反对一稿多投或以同一项成果重复申报多项同级奖项。
。ㄎ澹┒杂谟Ω镁踅缪辖髀壑せ蚣ǖ闹卮罂蒲谐晒,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,方可向外界公布。
第三条 本院教师要自觉接受学院和本系部有关学术规范的监督检查,每年如实汇报各项学术成果,不得有虚假行为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为违反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:
。ㄒ唬┰诠⒈淼淖髌坊蜓宦畚闹,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其出处未做标明,或所引用的部分构成了自己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。
。ǘ)侵占、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,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、学术思想,或雇用、代替他人撰写论文。
。ㄈ┰谔畋ㄑ跚榭霰砀袷碧峁┬榧俚难醭晒、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、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。
。ㄋ模┪贸瞿持址献约褐鞴墼竿慕崧鄱室饽笤、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、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。
。ㄎ澹┕室饪浯笱芯砍晒难跫壑、科学含量、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。
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问题的举报和投诉。对违反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的,其行为由系学术委员会或系学术委员会委托更高级别学术机构认定,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。根据系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,做出对当事人处理结果的决定。
第五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,按上级部门关规定执行。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风和校风建设,维护学术道德,净化学术环境,规范学术行为,促进学术交流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《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院教师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在内的法律规定,并自觉遵守下述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:
。ㄒ唬┙醒跹芯,应全面了解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的成果和研究进展,若涉及到他人成果,要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。在学术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,必须注明出处;被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;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成果,应注明转引出处;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,或受别人成果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,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;不得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文献。
。ǘ)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评价、介绍时,应遵循客观、公正、准确的原则,在充分掌握国内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评价和论证。评价活动和评审专家应对评审意见负责,并对评价过程保密。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程序。
。ㄈ┖献鞒晒Π丛谘醭晒讨兴龉毕状笮〉脑蛉范ㄊ鹈南群,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;合作成果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,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,成果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;不得在未参与研究或与自己无关的成果中署名;合作成果出版应注明各自承担的内容。
。ㄋ模┎坏媒谌菸奘抵什畋鸬某晒魑嘞畛晒⒉,反对一稿多投或以同一项成果重复申报多项同级奖项。
。ㄎ澹┒杂谟Ω镁踅缪辖髀壑せ蚣ǖ闹卮罂蒲谐晒,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,方可向外界公布。
第三条 本院教师要自觉接受学院和本系部有关学术规范的监督检查,每年如实汇报各项学术成果,不得有虚假行为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为违反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:
。ㄒ唬┰诠⒈淼淖髌坊蜓宦畚闹,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其出处未做标明,或所引用的部分构成了自己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。
。ǘ)侵占、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,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、学术思想,或雇用、代替他人撰写论文。
。ㄈ┰谔畋ㄑ跚榭霰砀袷碧峁┬榧俚难醭晒、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、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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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问题的举报和投诉。对违反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的,其行为由系学术委员会或系学术委员会委托更高级别学术机构认定,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。根据系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,做出对当事人处理结果的决定。
第五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,按上级部门关规定执行。